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要求,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4年以前(含2014年)立项的教育厅科技项目 1.结题要求:参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详见附件)和项目申请书。 2.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表格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并请相关领域三个专家撰写评审意见。专家要求:正高级职称,至少两个不在同一学院或部门的校外专家。 3.每位鉴定评审专家务必在结题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处盖好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允许盖专家所在学院或部门公章),并由专家本人亲自签名(每位专家分别签写一式三份评审意见书)。装订时,每份结题报告须把专家评审意见书(每位专家一份共三份)装订。 4.将申报书、结题报告、成果附件(成果是论文的务必复印封面、目录等完整论文)三个材料依此顺序,装订成册,包装封面。 5.时间要求:2020年11月30日前,把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三份交科研处203。 二、2015年以后(含2015年)立项的教育厅科技项目 1.结题具体要求按照《2015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备案项目实施方案(暂行)》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详见附件),并将结题报告、申报书、发表论文(务必复印封面、目录和正文等完整论文)三个材料依此顺序,装订成册包装封面。 3.科研处根据申请结题情况组织课题评审。 4.材料要求:2020年11月30日前,课题负责人把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三份交科研处203。 三、2016年以后(含2016年)立项的教育厅科技项目校地合作专项 1.2016年以后(含2016年)立项的教育厅科技项目校地合作专项结题按“合作方组织验收”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题。 2.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和校地合作项目研究报告,并将项目研究报告、合作方提供成果采纳证明、申报书三个材料依此顺序,装订成册包装封面。 3.科研处根据申请结题情况组织课题评审。 4.材料要求:2020年11月30日前,课题负责人把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三份交科研处203。 联系人:刘欢 电话:83816260 附件: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32号文:2015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备案项目实施方案(暂行).doc 科研处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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