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社政字〔2006〕15号),经研究,决定集中清理一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5年及以前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项目:1.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4.重大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 二、清理要求 (一)2014年及以前立项项目 1. 各单位应再次全面摸排2014 年及以前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上述未结题项目,及省财政资助经费结余情况,认真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2020年11月20日17:00之前将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科研处杨晓转OA邮箱,联系人:杨晓转,联系电话:83816427。 2.请各单位认真平排查,对瞒报、漏报的单位,省教育厅将对未来3年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名额分配时,予以一定比例扣减。 3. 各单位应督促上述各类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项,今年下半年结项通知详见OA公告通知中发布的《关于我校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2020年下半年进行集中鉴定的通知》,本次未结项者,项目将直接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4. 省财政资助经费处置意见待商有关部门后另行通知。 (二)2015年立项项目 1. 2015 年立项的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 ,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结项通知详见OA公告通知中发布的《关于我校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2020年下半年进行集中鉴定的通知》。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 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附件: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 2.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docx 变更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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