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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信息公告

关于征集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 重点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10:37:57] [访问量:]

校属相关单位:

进一步推动与深化江西省与台湾、港澳科技人文交流,增进江西省与台湾、港澳科技组织及科技人员互动合作,根据中国科协交流部《关于申报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重点资助项目的通知》,省科协将在相关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及内容

巩固同港澳台重要科技组织的联系与合作,重视与港澳台科技界基层科技人员交流,注重青少年群体交往,发展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进与台湾同胞民族情谊。以强化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

组织交流合作为主线,结合港澳台地区不同特点,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广泛深入、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技人文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好传统品牌活动,有序拓展新领域、新渠道重点围绕新一代通信技术、新能源、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健康养老等领域,以及产业优化转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普及、传统文化与科技、青少年科技教育等社会需求热点与共同关切,设置交流合作主题和内容。同时,强调科技与人文、科技与经济融合,服务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资助项目总数10-15个,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二、项目形式

坚持效果导向,可采用会议、论坛、辩论赛、训练营、考察调研、工作实习等多形式相结合的交流方式。同时,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鼓励创新项目实施方式,可线下、线上相结合,异地设置分会场视频连线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组织有较好的科技交流合作基础,具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地理区位等优势,一般应有配套资金,具备实施项目保障条件。

2.申报项目应有利于搭建交流平台、拓展合作渠道,完善与港澳台科技团体交流合作机制,打造交流品牌活动,提升项目吸引力和影响力

3.申报项目中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参加人数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包含异地分会场正式参会人员或视频连线嘉宾,不含开放式视频会议、论坛等形式的自由进出人员)。规模较大的会议活动等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承担2020年资助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能申报;承担2020年资助项目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同类项目。

5.申报在港澳台地区组织实施的项目或港澳台地区的组织申报项目,应事前沟通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6.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1210日前实施完成。

四、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于423日前提交科研处,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杨晓转邮箱295671823@qq.com

   

    联系人及电话:杨晓转  83816427

   

 

 

附件: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重点资助

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1416


关于征集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重点资助项目的通知(校内)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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