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要求,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年以后(含2015年)立项的教育厅科技项目 1.结题具体要求按照《2015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备案项目实施方案(暂行)》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详见附件),并将结题报告、申报书、发表论文(务必复印封面、目录和正文等完整论文)三个材料依此顺序,装订成册包装封面。 3.科研处根据申请结题情况组织课题评审。 4.材料要求:2021年11月30日前,课题负责人把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三份交科研处207。 二、2016年以后(含2016年)立项的教育厅科技项目校地合作专项 1.2016年以后(含2016年)立项的教育厅科技项目校地合作专项结题按“合作方组织验收”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题。 2.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和校地合作项目研究报告,并将项目研究报告、合作方提供成果采纳证明、申报书三个材料依此顺序,装订成册包装封面。 3.科研处根据申请结题情况组织课题评审。 4.材料要求:2021年11月30日前,课题负责人把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三份交科研处207。 联系人:毛阿敏 电话:83892385 附件:2015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备案项目实施方案(暂行).doc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科研处 2021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