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实施科技兴赣六大行动,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研究工作,我省拟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江西)项目(以下简称“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现面向全省征集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江西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其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推动我国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发布、申请受理等工作,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按规定共同限项申请。项目一般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重点支持 项目”形式予以资助,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60 万元/项,资助期限 4 年。 二、重点领域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实施内容,应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结合《江西省“ 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面向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前端科学问题以及前沿科学问题,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进行征集凝练。 三、指南建议要求 (一)科学性。应围绕江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内容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 常用词汇;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二)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错字等问题。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原则上不超过三句话(80字以内), 同时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三)包容性。研究方向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四)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江西省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五)安全性。指南建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六)科学问题属性。指南建议所提指南研究方向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分为“鼓励探索、 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 需求牵引、突破瓶颈” 和“ 共性 导向、交叉融通” 四类),确定其所属类别。 四、征集要求 (一)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江西省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注册的依托单位,并在2022 、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有过获批立项。推荐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优势,高质量推荐指南建议内容,注重人才梯度的培养衔接,积极推荐优秀 中青年科技人才提出的建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 (二)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至少2 项面上项目或 1 项面上以上类型项目的经历。重点支持 45 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科研人员牵头提出指南建议。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不少于3 位)分领域对本单位申报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四)指南建议人在填报指南建议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了解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有关规定、要求、责任和资助范围等。 (五)支持由科技界和产业界共同围绕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指南建议。 ( 六)本次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 我校申报指标为2项。 五、征集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3 年 11 月28日16:00 前,将本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江西)指南建议表》(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江西)指南建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省科技厅将根据建议推荐情况,开展多种形式调研和咨询,研究形成江西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最终申报指南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发布的指南为准。 联系人:杨晓转 电 话:83816427 邮 箱:295671823@qq.com 科研处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表格.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