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提醒事项:第一,各学院 2024年1月18日前把本单位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姓名、邮箱 (务必准确) 、职称、手机号码和在所单位名称等信息,根据附件格式汇总发至邮箱(295671823@qq.com)申请开户,文件命名为xx单位申请开通国自科账号。第二,完成开户后,各项目申请人可登录邮箱激活申请帐号,并进一步如实完成个人信息,随后可在线填写申请书。第三,已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帐号的申请人无需再申请帐号,如果有所在单位等信息变更,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申请变更。
为防止信息遗漏,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汇总后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不受理其他渠道的信息和老师个人发送的信息。
2. 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提醒事项:由于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比较多且细,科研处将根据《2024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待出版) 最新要求研制《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自查表》。各申请人务必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和填写《自查表》一份并随申请书交科研处207室。
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提醒事项:第一,项目负责人务必先到财务处把项目支出明细表打印出并编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第二,根据国家自科基金的管理办法,在结题时申请人可依据《国家自科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调整预算。设备费科目如需调剂的,需报依托单位审批,劳务费和业务费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资助安排。第三,课题负责人要查看《结题填写说明》(在结题填报系统中可查阅) ,尤其要注意在附件中要按要求上传论文、专著、学位论文、专利等附件材料电子稿。第四,课题负责人要如实填报《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其中包括研究生培养情况。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 报告提交事项。
项目负责人在财务打印收支明细,按收支明细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和结算说明书,为确保财务数据填报无误,结算需财务会计核对盖章后上传系统。项目负责人在本学期放假之前完成填报和盖章事宜。于2024年2月20日之前在系统完成结题材料提交工作,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于 3 月4日 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 ( 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但要上传附件材料电子稿) 。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三)《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五、重要节点和要求
( 一) 重要节点
1.项目申请
(1) 各单位于2024年1月18日前把本单位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姓名、邮箱(务必准确,最好是 QQ 邮箱) 、职称、手机号码和在所单位名称等信息,根据附件格式汇总并发至 (295671823@qq.com) 邮箱申请开户。
(2) 各项目申请人于 2024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以下简 称 ISIS 系统) ,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 各项目申请人于 2024年3 月1日—2024年3月8日在线提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
(4)国自科申报形式审查于2024年3月8日开始, 各项目申请人把已提交并下载打印的纸质申请书 ( 一式一份) 拿到科研处208会议室交相关人员审查。同时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自查表》 (一式一份) 交科研处。
2.项目结题和进展报告
(1) 各结题项目负责人于 2月2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于3月4日前把纸质结题报告 ( 一式二份) 交于科研处。
(2) 各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于 1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在线撰写 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二) 特别要求
1. 自 2015 年起,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停止服务,以及《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还未公布,因此,限项要求和具体注意事项目前还不清楚,请各位申请人把好限项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自查表》将会对大多数细节问题作出详细说明,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根据管理经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学部申报项目时有不同的要求,请各申请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有电子版) 有关具体要求。有关本年度课题申请和结题如有最新信息,科研处将及时发布,请关注。
2.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均 A3 中缝双面打印装订。
3.请各位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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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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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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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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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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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5245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7094
6232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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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型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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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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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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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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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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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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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9897
6232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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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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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01
6232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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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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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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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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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国际科研资助部
|
62329034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财务局
|
62325245
62327094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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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附件:XX单位开通国自科账号.xlsx 科研处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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